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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技術面來說,試管嬰兒是可以做到選擇寶寶性別的,但在台灣法律上是不允許的,除非有醫學指徵,比如後代可能患有性聯遺傳疾病 (例如:血友病...等) 時才需要進行性別鑑定。
1990年馬克休斯博士 ( Dr.Mark Hughes) 首創「 胚胎著床前基因檢測」(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,PGD ) ,讓有遺傳性疾病帶因的配偶能透過PGD,在懷孕前就清楚知道胎兒不會遺傳到家族疾病,因此試管嬰兒+PGD目的並非挑選胎兒性別,而是希望透過基因層級的檢測,協助孕育不具家族遺傳疾病因子的健康寶寶。
針對多次胚胎植入失敗、高齡、或反覆性流產個案,則可利用透過「胚胎著床前晶片篩檢」(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Screening,PGS ) 於胚胎植入前,先過濾掉染色體數目異常的胚胎 (包括染色體數量異常增減、片段之缺失或轉位等),提高試管嬰兒的成功率。
延伸閱讀:
參考文章來源:試管嬰兒能選擇胎兒性別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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