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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戀(Homosexual)者如何共組一個有孩子的家庭?其實是可行的,只是目前台灣尚未完全合法承認同性婚姻,而試管嬰兒療程是必須在有婚姻基礎下才能進行的。那麼有哪些國家是合法承認同性婚姻並可進行試管嬰兒的呢?

例如加拿大、葡萄牙、南非、比利時、冰島、美國部分州省...

有興趣者可進一步參考此連結(同性婚姻)

然而,當您把一切準備就緒,到國外進行試管嬰兒,也成功生下小孩,回到台灣後欲以收養名義共同扶養,法院那邊回應為何呢?剛剛在網路上看到這篇報導,因此想跟大家做個分享。

 

同志伴侶周書綺、王淑儀相戀15年, 2010年間周女遠赴加拿大做試管嬰兒,一舉生下一對龍鳳胎,但周女是小孩生母,王女卻如同「家庭中的局外人」,與兒女間不具有法律關係,因此王女去年8月間提告要求收養周女的兒子,但士林地院認為兩女不屬於《民法》規定的「夫妻」,且台灣對多元成家未有共識,小孩若由同性伴侶收養,將承受外界負面壓力,對小孩身心造成影響,因此裁定駁回王女聲請。
 
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范瓈兮今表示,這是台灣首次同志伴侶向法院提出收養自己伴侶所生子女,但法院卻沒有評估收養的訪視報告,對王女並不公平,王女已向士林地院提起抗告,希望法院未來能實際開庭審理本案,正視同志伴侶收養案件,促進會明上午10點將赴士林地院聲援兩女。
 
周女與35歲的王女不但是同性伴侶,也是事業夥伴,兩人一起照顧小孩4年多。雖然台灣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對王女進行訪視後,報告評估認為王女態度開放,且有穩定的經濟基礎,又與周女感情深厚,且有尊重孩子特質。但法院認為,《民法》規定「夫妻」是由一男一女組成,認為兩女並非夫妻,因此不符合收養規定。

裁定另指出,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成家方案尚未凝聚共識,且對同性伴侶收養未成年子女也有諸多反對意見,若同意本件收養,將使小孩承受媒體關注與追逐的壓力,對兒童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,並不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,因此裁定駁回,全案可抗告。(吳珮如/台北報導)

 

 

新聞連結:試管生下龍鳳胎 她們想收養法院卻不准

圖片來源: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3/10/08/987609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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